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太和公园律动驿站及部分运动场地运营合作单位的公告

来源:眉山资产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08 0
2024-10-12 12:00 (已结束)

    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就太和公园律动驿站及部分运动场地(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合作方主要负责律动驿站及部分运动场地的运营和管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因不可抗力或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合作事项:太和公园律动驿站及部分运动场地的管理、运营事宜。

(三)项目地块情况:太和公园律动驿站及部分运动场地位于东坡区文定街与科工园二路交汇口,其中包含律动驿站、3片篮球场、1片排球场和4片羽毛球场。

(四)合作方式:征集合作商以联合运营的模式推进该项目。合作商主要负责太和公园律动驿站及部分运动场地(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的管理和运营,所有涉及商业部分需改造的水电、布局(符合建设要求)及相关内容由合作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改造方案需报批过审),合作商以每年运营分红的形式向我司分红。

二、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一)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覆盖合作类别相应的服务内容(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内容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运营经验。

三、合作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六)参加本合同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七)提供运动场地相关营业证明或相关经验证明文件(提供合同盖章复印件)。

(八)《企业自荐表》(详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场核对。

(十)意向合作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有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纸质档应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含骑缝章),电子档 (U )应提供纸质档的原件扫描件 (PDF格式)。所有材料包封到密封袋中,外层封套加盖公章。

四、征集数量及方式

(一)本次公开征集1家合作方(以征集人认定的最优为准)。

(二)征集流程:

第一阶段:合作商根据征集公告要求递交资格性审查文件,由征集人组织的评审小组审查,在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结果。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通过的合作商由征集人以邮箱的形式发放第二阶段谈判通知,包含第二阶段谈判通知、评审办法及资料清单等。征集时间截止后,征集人再次组织评审小组对合作商提供的征集资料进行评审,将推荐中选人名单在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及招采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示结束后与中选人签订合作协议。

五、申请及受理的时间、方式

申请企业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如实填报书面申请资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1012日中午12:00(正常工作时间早 9:00-12:00,下午14:00-18:00)报送至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经审核合格后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将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资料审查。

(二)本项目不支持邮寄。

七、联系方式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B22001室)。

联系人:郭先生13547696943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1.企业自荐表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41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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