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眉山国际攀岩中心运营管理合作单位的公告
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就眉山国际攀岩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公开征集意向运营管理合作单位,运营管理合作单位主要负责眉山国际攀岩中心的运营管理和商业开发。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5月4日(因不可抗力或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合作事项:联合开发眉山国际攀岩中心的商业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和商业开发、物业服务等。
(三)项目情况:眉山国际攀岩中心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市新中心(双凤大道和大林路交叉口),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占地约49.845亩,总建筑面积约28481.16 m²,其中攀岩馆面积约10622.15m²,地下车库面积约7584.79 m²,西广场约1139.23 m²,架空层约1134.99 m²,草坪8000 m²等。
(四)合作方式:征集运营管理合作单位以联合经营的模式推进该项目。运营管理合作单位主要负责眉山国际攀岩中心的整体管理运营以及场馆物业工作,运营管理合作单位以每年运营分红的形式向我公司进行分红。
二、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一)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覆盖合作类别相应的服务内容(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大型户外运动(攀岩类为主)项目(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运营经验。
三、合作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六)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七)提供商业综合体或体育类场馆商业运营相关经验证明文件(提供合同盖章复印件)。
(八)《企业自荐表》(详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场核对。
(十)意向运营管理合作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有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纸质档应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含骑缝章),电子档 (U 盘)应提供纸质档的原件扫描件 (PDF格式)。所有材料包封到密封袋中,外层封套加盖公章。
四、征集数量及方式
(一)本次公开征集1家运营管理合作单位(以征集人认定的最优为准)。
(二)征集流程:
第一阶段:运营管理合作单位根据征集公告要求递交资格性审查文件,由征集人组织的评审小组审查,在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结果。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通过的运营管理合作单位由征集人以邮箱的形式发放第二阶段谈判通知,包含第二阶段谈判通知、评审办法及资料清单等。征集时间截止后,征集人再次组织评审小组对运营管理合作单位提供的征集资料进行评审,并将推荐中选入名单在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及招采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示结束后与中选人签订合作协议。
五、申请及受理的时间、方式
申请企业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如实填报书面申请资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下午18:00前(正常工作时间早上 9:00-12:00,下午14:00-18:00)报送至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经审核合格后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将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资料审查。
(二)本项目不支持邮寄。
七、联系方式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B座2楼2005室)
联系人:杨先生17394944745 彭先生13096412939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1.企业自荐表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已结束